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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河川行水區垃圾棄置場處置計畫

地形測量及鑽探位置圖
地形測量及鑽探位置圖

蘆洲市垃圾棄置埸佔地面積約13.3公頃,掩埋量約84萬方,堆積高度已高於堤防,位於蘆洲堤防內,使原本約680 m河寬縮減為500 m,請參閱圖-1。本計畫區共劃分為A、B、C、D、E、F六區,如圖6.2.3-2所示,各區面積分別為A區1.9公頃、B區1.5公頃、C區1.1公頃、D區0.7公頃、E區4.2公頃、F區3.9公頃。於規劃設計階段推估垃圾數量及組成之方法即執行鑽探採樣分析廢棄物組成類別及性質以估算移除垃圾重量,及辦理現地測量估計移除垃圾體積。

蘆洲工程廢棄物開挖總容積由測量所得約84萬立方公尺,依鑽探分析結果計算所得之總重量為97.49萬公噸,廢棄物平均容積密度約1.16;廢棄物總重量中,覆土30.84萬噸佔32 %,垃圾(含可燃物、不可燃物及腐植土)57.41萬噸佔59 %,底砂1.58萬噸佔2 %,泥漿7.65萬噸佔8 %。綜合容積密度,覆土1.541,垃圾(含可燃物、不可燃物及腐植土)0.97,底砂1.55,泥漿1.95。而垃圾57.41萬噸中,可燃物13.87萬噸、不可燃物25.16萬噸、腐植土18.38萬噸,重量百分比分別為可燃物24%、不可燃物44%、腐植土32%。

航照圖來源:民國83年7月林務局航空測量圖
航照圖來源:民國83年7月林務局航空測量圖

蘆洲案採最低價決標,且本契約採總包價法,依移除體積計量計價,非以移除重量計量計價,但依契約規定,為促使承商盡力分類廢棄物,增加資源回收量,減少掩埋量,因此清運垃圾至掩埋場處理(林口下福村腐植土堆置場)之進場費200元/噸需全數由承商負擔。蘆洲案於體積計價部分並無產生太大爭議,但於重量計價部分則因下列因素而產生爭議,值得本計畫借鏡。

施工期間降雨頻繁,開挖出之垃圾含水量增加,若無充分工期曬乾或其他防雨因應設施,則將增加清運及最終處置進場重量,因此臺灣北部地區多雨氣候型態必須納入工程設計重要考量因子。

  1. 如何設計嚴謹之監督管控機制,使承包商確實執行分類機篩分工程,以達到分類物純度要求,於本計畫必須預先研擬對策。
  2. 廢棄物中有價值之資源回收物量通常已不多,應考量該類產物之適當處理方式。例如玻璃、金屬等由承包商自行交由合法回收業者處置,其物料品質應符規範規定外,亦應符合其回收商要求之純度及尺寸,以利回收價值提昇,其回收若有所得,皆屬承包商所有;其回收若需收費,所增加清運處置費亦由承包商自理。
  3. 蘆洲案於開挖現地保留部分分類土方做為1.5 m覆土之用,可減少外運土方,但需注意回填土方之純度,必須符合契約要求。
圖為11座再生水廠示範計畫中的第二座—臺南永康再生水廠,預計於今年6月份完工啟用。 圖片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圖為11座再生水廠示範計畫中的第二座—臺南永康再生水廠,預計於今年6月份完工啟用。 圖片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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